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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黑龙江省委、省政府批准的《佳木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》和佳编【2003】27号文件规定,佳木斯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佳木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。
  市人口计生委是市政府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是:
  (一)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并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,推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。
  (二)根据全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,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的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规划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,制定解决人口发展问题的科学预测和应对方案,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掌握分析全市人口发展态势。
  (三)开展以“男女平等、少生优生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”为主要内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,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计生宣传教育工作。
  (四)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,围绕生育、节育、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,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,为育龄妇女提供综合服务。对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进行综合治理。
  (五)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  (六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。


佳木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 佳木斯市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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